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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风险警示股票与退市整理股票
2017-03-15 16:15:35

风险警示股票: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此类股票简称为“风险警示股票”。

        (1)被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被交易所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3)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

        (4)被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可查询附件:深圳/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退市整理股票:自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此类股票简称为“退市整理股票”。

        沪市一般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深市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证券简称应当变更为“XXX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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